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字。有兴趣的可以继续搜索续补。2009年6月2日,《南方都市报》《熊丙奇专栏:教改方案应该广纳多方意见》:从去年下半年以来,我国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制订,就成为教育界和社会各界关注的大事,其间,教育部两次公开征求意见,都产生强烈的社会反响。有消息称,教改规划纲要将于不久陆续出台。笔者最近和有关接触教改规划的人士交流得知,如何取得突破,成为规划纲要出台的难点。能否动真格,无疑将成为此次教改规划纲要制订成败的关键。但同样毫无疑问的是,教改纲要制订,从一开始就陷入悖论: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的教改,能够“动真格”放弃自己手中的权力吗?如若政府部门不愿意放权,教改又谈何动真格?比如,就高校行政化问题而言,要高校淡化行政化色彩,回归教育本位,根本途径有三:一是建立国家教育拨款委员会,高校获得的拨款,不受与政府部门的关系亲疏影响,政府部门从掌握财权,到转变为监督教育拨款委员会按照人大审批的预算向高校拨款;二是落实高校的办学自主权,将高等教育法规定的高校招生自主权、学科专业设置自主权、科学研究自主权等归还大学;三是取消高校的行政级别,把高校“变为”真正的教育机构、学术机构,这是校长的职业化与公开遴选的基本前提。从国外大学建设现代大学制度的经验看,政府部门作为举办者,履行教育投入责任以及监督学校依法办学,而不直接参与办学,是政府和高校各司其职,并不会影响高校的办学质量。而且,政府部门还可以通过参加公办学校理事会的方式,掌控学校的发展战略。但是,推行以上改革,意味着相关政府部门失去财权、人事权,无法把高校的领导岗位变为解决行政官员升迁的驿站,对此,政府部门有积极性动真格吗?在官本位的社会现实中,高校不能没有行政级别,没有行政级别,将意味着高校没有地位,学校领导没有成就感,难以获得社会资源,如此等等——--把行政级别、官场地位作为大学办学的成就,这本身就是需要革除的荒谬景象。再比如,就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而言,要使各地各校的义务教育质量大体一致,需要改变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,简单地说,就是加强省级统筹,由省级财政统一配置各地的教育资源,缩小同省内部不同地区的教育资源差距,实现省内教师资源的轮换和共享。事实上,义务教育均衡发展,不单单牵涉公民的平等受教育权利,还事关基础教育的素质教育推进——--正是由于各校存在严重的办学质量差异,才有选择幼儿园、小学入学以及小升初的择校热,以及对应择校热的培训热、考证热。无论根据财力,还是财务管理的技术,做到这一点并不难,只要政府部门下决心,目前,在农村特岗教师的招聘中, 91娱乐平台就已经尝试推行省级统一招聘。但是,在均衡义务教育发展中,虽然义务教育法明文规定了政府的职责,但各级政府部门却很不热心。问题同样是,这动了政府部门的“奶酪”。道理很明了:义务教育不均衡,家长必然有择校,择校意味着有利益交易空间,如果各个学校的办学质量均衡,没有了择校,又从何处谋求收入呢?因此,对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,不少地方政府总以各种理由搪塞,或说财力不充分——--政府部门在公车消费、公款吃喝、公费出国,大建形象工程时从来不缺钱——--或说老百姓有反对,因为一均衡,好学校就没有了,满足不了大家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要。(谁说均衡就是降低所有学校的办学质量,而不是把每一所学校都办好?)改革的突破,本质上就是打破既得利益者的利益,实现利益重组,存在既得利益者对改革的阻力,是在情理之中的。但是,如果改革本身就由既得利益者来牵头,取得突破当是难上加难。虽然在制订改革方案的过程中,有民意听取的过程,但是,究竟听不听民意,哪些民意会被采纳,并不是民意说了算——--譬如听取高校领导对行政化的意见,他们会有什么意见呢?在教改规划纲要制订进行到关键时刻,笔者作如下建言。其一,教改方案不能只有教育行政部门主导的一套、一个版本,而应该有多套、多版本,以充分体现各方的意见,汇聚各方的智慧;其二 ca88亚洲城娱乐,教改方案不宜拘泥于若干教育举措,而应注重整体制度框架设计,因为教育问题是环环相扣的,只解决某个环节,而不注意其他环节,改革必难推进,比如建立自主招生制度,却不推进大学的校内学术民主管理;取消中学文理分科,却不改革高考制度;其三,各套教育改革方案,应提交人大听证、比较、优化、审议。百年大计,教育为本,教育改革只有在各方利益充分博弈基础上,按照教育发展规律推进,才能取得突破,而不至于在现有利益格局下,做换汤不换药的局部调整,这对老百姓而言,将难获改革实惠,而只会被折腾。 (作者系21世纪教育发展研究院副院长)
2010年2月11日,《东方早报》《熊丙奇:2010版教改要吸取1993版教改教训》:教育部部长袁贵仁2月8日表示,《国家教育中长期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》文本会在春节过后、两会之前向社会公示,会让社会公众了解规划纲要的思想与政策“是否合适”。公众确实十分关注具体会有怎样的改革思路和改革政策。但有一点,似乎被忽视了,那就是,假定方案得到公众认可,但这些改革思路和改革政策,能不能真正得到执行呢?笔者的这种担忧,不是没有理由。比如关于改革办学体制,1993年版的纲要,有如下明确的表述: ——“改革办学体制。改变政府包揽办学的格局,逐步建立以政府办学为主体、社会各界共同办学的体制。在现阶段,基础教育应以地方政府办学为主;高等教育要逐步形成以中央、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两级政府办学为主、社会各界参与办学的新格局。”——“深化高等教育体制改革。进行高等教育体制改革,主要是解决政府与高等学校、中央与地方、国家教委与中央各业务部门之间的关系,逐步建立政府宏观管理、学校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的体制。”——“在政府与学校的关系上,要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,通过立法,明确高等学校的权利和义务,使高等学校真正成为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的法人实体。要在招生、专业调整、机构设置、干部任免、经费使用、职称评定、工资分配和国际合作交流等方面,分别不同情况,进一步扩大高等学校的办学自主权。”——“高等教育的发展,要坚持走内涵发展为主的道路,努力提高办学效益。要区别不同的地区、科类和学校,确定发展目标和重点。制订高等学校分类标准和相应的政策措施,使各种类型的学校合理分工,在各自的层次上办出特色。”以上表达,在2010年的纲要制订中,是不是有些似曾相识?客观上说,在1993年版纲要颁布后,我国教育立法进程加快,1995年出台《教育法》、1998年出台《高等教育法》、2002年出台《民办教育促进法》,这些法律法规,明确了学校办学的主体地位、明确了学校办学的自主权,也基本理顺了政府和学校的办学关系。可是,“落实”成为一个大问题。温总理在前不久围绕教改制订而举行的五次座谈会上,就谈到落实和扩大学校的办学自主权。对比1993版纲要中的话——“政府要转变职能,由对学校的直接行政管理,转变为运用立法、拨款、规划、信息服务、政策指导和必要的行政手段,进行宏观管理。”再看现实中的教育部直属高校的办学,我们会无奈地发现,大家所建议的,是17年前,我国教改纲要中早就明示的。除了办学体制,在过去10多年间,每年两会都会提到的一个话题是,教育投入不足。这个话题的依据也是1993年版的教改纲要,纲要称,“逐步提高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,本世纪末达到4%。”可是,直到2008年,该比例仅为3.48%。教改从根本上说,是利益的重新调整过程。1993年版教改中,描述了办学体制的蓝图,但没有建立约束机制,这一问题,还延续到了《高等教育法》、《民办教育促进法》的立法之中,我国《高等教育法》明确了大学自主办学的7项权利,但这部法律却没有“法律责任”一章,也就是说,政府部门干涉大学的办学自主权,学校找不到地方讨说法。温总理在近期的座谈会提到这次教改的四方面内容——教育体制改革、落实和扩大学校的办学自主权、努力促进教育公平、大力倡导教育家办学,都牵涉到既得利益,尤其是教育行政部门的利益的调整。可以说,教育行政部门放权(放办学权、评价权、监督权)是这次教改的核心所在。假使在这新一轮教改中,没有吸取1993年版教改的经验、教训,还是让教育行政部门作为改革的主导力量,不把改革主导权交给学校、教育者和受教育者,没有体现、保障学校自主权、教育者和受教育者权益的机制,有可能“再好”的思路和方案,都只是空谈。(作者系21世纪高等教育研究院副院长)
2010年3月1日,《北京青年报》(熊丙奇)【教改《规划纲要》还需进一步增进共识】:期待已久的《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》征求意见稿昨日公布,再次公开征求意见。舆论普遍认为,这一教改《规划纲要》凝聚了目前所能达成的教改共识,直面教育现实问题,有诸多突破、创新和亮点。从《规划纲要》征求意见稿的文本看,经过长达一年半时间的征求意见、座谈交流,已经在公众关注的诸多教育问题上形成共识。但是,在一些关系教育发展的关键问题上,还存在理念不清、概念模糊、改革路径不明等问题,需进一步增进共识。这是《规划纲要》第二轮征求意见需要解决的问题。一是加大教育投入的共识。《规划纲要》提出,“提高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,2012年达到4%。”这一规定令人不解的是,就在教育部前不久公布的2010年工作要点中,还提到“促进全国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比例4%目标的实现”。现在看来,4%的投入比例在2010年是难以达到的,至少要等到2012年。事实上,4%的教育投入比例是一个很低的投入水平,以《规划纲要》确定的教改目标看,缺乏政府经费投入的教育发展,在扩大教育公平、减轻老百姓教育负担方面,将难有大作为。笔者曾多次建议,应将全国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的比例确定为2020年达到5%。另外,在教育拨款这一老大难问题上,《规划纲要》并没有提及建立落实教育投入的保障与问责机制。二是延长义务教育年限的共识。《规划纲要》指出,“到2020年,全面普及学前一年教育,基本普及学前两年教育,有条件的地区普及学前三年教育。”“到2020年,普及高中阶段教育,全面满足初中毕业生接受高中阶段教育需求。”请注意,这里提到的是“普及”,而没有谈及“义务”,也就是说,此前引起广泛议论的延长义务教育年限,并没有出现在纲要中。这其实与教育投入水平有关,如果延长义务教育年限,不管是向上延长,还是向下延长,都需要大笔经费投入,而教育投入比例确定为4%,是很难再有经费去延长义务教育年限的。因此要解决学前教育这一教育“短板”问题,还需要做很多努力。从政府应把主要精力放到发展公共教育,提高受教育者接受教育年限、减轻老百姓教育负担来看,延长义务教育年限,应是《纲要》制定中认真加以考虑的问题。三是教育去行政化、建立现代学校制度的共识。《规划纲要》提出,“逐步取消实际存在的行政级别和行政化管理模式”,“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”,这是振奋人心的。但就现代大学制度的实质而言,《规划纲要》的描述是“依法办学、自主管理、民主监督、社会参与”,这与世界一流大学运作成熟的以“自主办学、学术自治、教授治校、学生自治”相去甚远。《规划纲要》还谈到“探索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、学术委员会发挥积极作用的机制”,但其所界定的理事会或董事会的功能,也与现代大学制度中理事会(董事会)的功能不同。当然,探索创新是可以的,但在现代大学制度构建上,其实可以积极地“拿来”,借鉴国外成熟的制度。否则,此现代大学制度非彼现代大学制度,我国大学的发展可能依旧难以摆脱行政的影响,行政权和学术权依旧不分,教师和学生的权益难以得到保障。四是改革路径和全新教育管理框架的共识。《规划纲要》提出,“组织开展改革试点。成立国家教育改革领导小组,研究部署、指导实施教育体制改革工作。根据统筹规划、分步实施、试点先行、动态调整的原则,选择部分地区和学校开展重大改革试点。”国家教育改革领导小组究竟设立在教育部还是成立在国务院,其功能是“审批”改革,还是破除改革中的权力阻力,推进中央向地方放权,政府向学校放权,《纲要》并未明确。如果设立在教育部行政部门,那么,改革很难破除部门利益的阻力——改革权也是一项需要学校争取的权利。另外,《纲要》也提到落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,但却未对政府与学校的管理模式进行描述,也仅仅是“探索建立符合学校特点的管理制度和配套政策”——这其实应是《规划纲要》解决的核心问题,明确政府在放权给学校后,以怎样的方式管理学校。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曾说,《规划纲要》应该反映国家的意志、决心和战略眼光,让人民看到希望,从而增强对中国教育的信心。《规划纲要》进行第二轮公开征求意见,显示出制定好《规划纲要》的诚意,因此不应该仅仅满足于已经达成的共识,更应该增进共识,并就一些教育问题中的关键利益点进行意见交锋,这样才能让《规划纲要》不但文本更完善,而且具有现实操作性,真正管用。(熊丙奇上海交通大学教授)
2010年3月30日,新浪网“熊丙奇的博客”《教改规划纲要第二轮征求意见后是大改还是微调》:3月28日,《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(2010-2020年)》(下称《纲要》)第二阶段公开征求意见结束。各界对这个征求意见文本的热议,不乏透彻的分析和中肯的评价。有一种意见认为,在一些关系教育发展的关键点上,《纲要》还存在理念不清、概念模糊、改革路径不明等问题,因此很有必要在第二阶段征求意见中增进共识。(《瞭望》新闻周刊3月28日)此前,在两会期间进行的针对“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”的集体采访中,教育部官员透露,截至